问题 | 老夫妇告小儿子 确认拆迁房份额 |
释义 | 拆迁在即,共有的老房子却登记在小儿子名下,年近80岁的老俞夫妇将小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得到自己的那一份。近日,昆山法院审结这起所有权确认纠纷,判决老俞夫妇拥有该房屋40%的份额。 老俞夫妇生育了三个儿子,住在祖辈留下来的老平房中。后来,大儿子独立成家立户,二儿子大学毕业留在了南京。1983年,老俞夫妇将老房子整修成了四间平房。1988年,小儿子和父母共同将平房翻建成了三上三下楼房并在新房中结婚、生子。之后,小儿子又陆续几次出资对住房和附房进行修缮。 近年,该房屋面临拆迁,老两口才知道房产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都办在了小儿子的名下。老俞夫妇希望获得一半产权,而小儿子只同意给三分之一。协商未果后,老两口将小儿子告上了法庭。 庭审前,大儿子和二儿子均明确将自己的份额自愿赠予父母。法官综合考虑房屋的性质系农村自建房屋,应属家庭成员共有财产,根据几次修缮、改建的出资、出力情况和两兄弟赠予的意愿表示,法院最终判决老俞夫妇拥有该房屋40%的产权,小儿子拥有该房屋60%的产权。 法官认为,房屋拆迁引发各类矛盾、纠纷,很大原因在于原先我国房屋登记政策不完善。法官提醒大家,当农村房屋拆迁引起家庭成员间的权属纠纷时,法院一方面会考虑农村房屋家庭共有的特性,另一方面也会根据房屋建造时的参与人、贡献度等确定具体的占有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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