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阳: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不再留房产证原件 |
释义 | 在济阳县房管中心了解到,自2014年7月1日起,申请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登记完成后房管中心不再留存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只留存复印件。 “1日前已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即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到房管中心三楼档案室申请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房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共有房屋的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据了解,领取房屋证书原件时,市民需携带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非自然人的,需由受托人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等必要材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