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使弟弟多获征地补偿款 虚构农村户口信息诈骗 |
释义 | 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原已迁出无效的农业户口本拍照放在电脑QQ上的手段,虚构事实,从而骗取组上集体土地补偿款14400元。 鉴于邓某积极退赃,得到了谅解,9月11日,湖南永兴县检察院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3年12月份,永兴县某村组因部分土地被政府征收,政府补偿了该村组村民征地款。经全体组民开会讨论并制定了征地款的分配标准方案:一是在组的农村户口按100%分配(每人分8000元);二是户口不在组上的非农村户口分40%(每人分3200元钱);三是国家公务员、在外工作的干部职工分10% (每人分800元)。邓某的弟弟家3口人的户口属于不在组上的非农村户口不能分配100%,只能按40%标准分配。为了弟弟家能多获征地款,邓某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将其弟弟已被迁出作废的老户口本原件予以拍照传到网上,放在自己的电脑QQ里,然后叫村里组长和出纳到自家的电脑QQ看,从而进行敷衍,致使组长与出纳误以为其弟户口资料属于在组上的农村户口,每人可按100%的标准领取,从而骗取组上的土地补偿款14400元 [注:3×(8000-3200)元]。 案发后,邓某的家人主动把全部赃款退还给组上,组长及大部分村民对邓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不予追究邓某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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