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以下情况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几年解除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两年后会解除。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 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子女有什么影响 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子女的影响如下: 1.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特别是一些985、211及军事类院校,对考生的资格审查比较严格,考生很有可能会因为父母的失信行为而无法被学校录取; 2.不能给孩子购买高额保险产品; 3.不能带孩子坐飞机去国外。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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