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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不是一定要双方当面签字
释义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不是一定要双方当面签字
    不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会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若拒绝签字的,也不影响责任认定书的效力,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
    3.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包括车辆、行人各安其位的原则。如果当事人不按规定各行其道或占用对方道路,即属违反路权原则。
    4.安全原则:包括合理避让原则和合理操作原则。如果当事人由于不注意交通安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以致遇险情时措施不及,属于违反安全原则的行为,应负事故责任。
    5.结果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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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2: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