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如何出认定书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如何出认定书 交通管理部门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出认定书一定要签收吗 一般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如果当事人拒签,在交警注明情况后,事故认定书仍然有效。 但是,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会在30日内做出复核结论。 ![]() 三、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出认定书有哪些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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