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释义 |
交通事故律师 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民法通则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伤残赔偿项目 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死亡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精神损害赔偿项目 无。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依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8年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依据 北京市2007年平均工资标准39867元/年 北京市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年消费支出15330元/年 北京市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828元/年 北京市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89元/年 北京市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559元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咨询服务-咨询收费 第一步:咨询预约 当事人可以采用三种方式进行预约律师进行法律咨询:电话预约,网上预约以及电子信箱预约。 当事人可通过客服法律服务热线:010-87562135,87562136,13701020167; 客服邮箱:lfzc@sina.cn 在线预约咨询等形式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或者遇到的法律纠纷,由律师出具具体咨询意见及建议。 律法之窗网会员可直接由值班律师在电话中咨询即可,而无需来律师事务所。 注意:当事人来本所办理业务需提前电话预约律师,以便律师安排时间接待。 因业务繁忙,恕不接待未预约的来访,敬请支持和谅解。 第二步:预约后面谈 经过咨询的案件需要聘请律师或者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的,可以预约律师面谈。 (1)当事人在电话咨询后可带齐相应案件材料,在预约的时间前来律师事务所或约定的其他地点当面咨询 服务方式:1、根据客户的要求上门咨询;2、到客户指定的地点提供咨询;3、到我们的办公地址进行咨询。 (2)面谈根据案件类型、标的大小及工作时间等因素收取律师咨询费,咨询收费标准按200-1200元/小时。(北京地区) 北京地区一般案件,前来办公地点面谈咨询收费: 200 元 / 次(不超过一小时),超过一小时的部分每小时加收 200 元。 律师上门咨询:300元/次(不超过一小时),超过一小时的部分每小时加收300元。(北京市四环路以内地区) 律师上门咨询:400元/次(不超过一小时),超过一小时的部分每小时加收400元。(北京市四环路以外五环路以内) 律师上门咨询:500元/次(不超过一小时),超过一小时的部分每小时加收500元。(北京市五环路以外六环路以内) (3)建议咨询前最好有咨询提纲,以便律师对您的问题有针对性解答,节省您的时间。 (4)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用。 第三步:聘请律师、咨询律师联系方式: 单位: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搜宝商务中心2号楼1511室邮编:1000080 联系人:任律师 电话:010—87562135手机:13701020167 电子邮件:lfzc@sina.cn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北京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北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北京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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