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女方提出离婚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
释义 | 一、哺乳期女方提出离婚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在哺乳期离婚女方一般是不可以要求赔偿的,除非存在法定的赔偿事由,比如:男方有重婚行为导致离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哺乳期女方提出离婚孩子由谁来抚养 哺乳期女方提出离婚,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一般来说对于哺乳期的孩子,法院会判给母亲抚养,因为此时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三、哺乳期起诉离婚多久能判 法律网提醒您,哺乳期起诉离婚解决需要三至六个月,离婚纠纷诉讼如果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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