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长资沈告[ 2007 ]148 号 我办拟对下述资产进行处置,现予公告: 沈阳嘉星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贷款本金为人民币930万元,表外利息为135.66万元及其孳生利息189.65万元(截至2007年8月6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沈阳天北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自公告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我办事处受理对上述债权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咨询,若有异议和咨询,请以书面形式告知。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86-24-31880226 对排斥或阻扰咨询、异议及在处置过程中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的任何行为请举报。 受理公告举报联系人:李秀丽 联系电话:86-24-31880280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 2007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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