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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应由谁偿还?
释义
    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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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