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异常活跃因素 |
释义 | 为了解民间借贷发展状况,最近,就巴彦淖尔市部分旗县(区)民间借贷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在紧缩货币政策背景下,民间借贷发展异常活跃,分流了银行储蓄,弱化了紧缩货币政策调控效应。同时,为解决货币政策高度统一性给农业产业化经济链发展带来诸多弊端和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民间借贷异常活跃基本特征 (一)需求结构变化明显,需求总量不断增大 1、需求结构由过去小额借贷为主变为现在大额借贷为主 据对100户企业、200户农户、50户个体工商户调查显示:2007年11月末,借贷金额2.42亿元,较去年增加1.02亿元,其中企业借贷2.31亿元,较去年增加1.21亿元。据调查样本粗略估算,目前,巴彦淖尔市民间借款总量约18亿元,较2005年、2006年分别增加6亿元和7亿元。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为民间借贷的活跃提供了空间,也使民间借贷需求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民间借贷大额增多,小额减少,且需求主体比重也发生了变化。 2、需求增大经济内生因素集中在三大领域 农业产业化领域。一是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迅猛增加,规模不断扩大。二是中央惠农政策实施和农业产业链的带动,农民对农业生产投入的积极性不断提升。三是从事农产品流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和遍布乡村、田间地头的经纪人,如雨后春笋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流通规模扩展快,资金需求量大。 房地产开发领域。一是近两年房地产开发规模快速增长,市场火暴,利润丰厚,吸引了大量民间资金投入。二是新农村建设推动了农民建房步伐的加快。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和新农村建设宣传力度的加大,农民新建、翻建住房规模有了明显的增大。 冶金及矿山工业领域。随着巴彦淖尔市经济转型步伐的快速推进,短短几年,冶金及矿山工业已成为巴彦淖尔市四大支柱产业之一,2007年前三季度实现产值89.5亿元,是2005年产值的2.7倍。冶金及矿山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冶金及矿山企业在国家绿色信贷政策限制下,对民间借贷融资需求欲望不断增强。 (二)借贷交易、借贷形式发生变化,借贷利率走高 1、交易方式由暗向半公开或公开转变 民间借贷虽不具有合法地位,但民间借贷对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被社会大众普遍认可,尤其是在本轮金融宏观调控中,民间借贷成为中小企业“救命钱”。在这种背景下,民间借贷逐渐由“地下交易”变为半公开或公开交易。 2、借贷形式呈多样化 以往民间借贷只有直接借贷一种形式。随着人们市场意识、金融意识的不断增强,相继出现了白条转借贷、贷款转借贷等形式。白条转借贷规模较大,主要发生在农户与农产品流通经纪人、企业之间。农户向农产品流通经纪人、企业出售农产品,或经纪人转售给企业,货款不能及时结算,均转为借贷,明确期限、利率。过去企业、经纪人、农户之间货款拖欠打白条是不付利息的。贷款转借贷,规模较小,出资人多数是在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二、民间借贷异常活跃对货币政策产生的效应 民间借贷是游离于国家货币政策调控之外的融资活动,其发展往往与正规金融呈负相关,尤其是本轮货币政策调控,这种负相关表现更加明显。因此,客观分析民间借贷对经济和社会产生的正反两方面效应显得非常重要。 (一)民间借贷异常活跃产生的积极效应 1、优化了资金资源合理配置,解决了缩货币政策高度统一给农业产业化经济链带来的资金供给不足问题。货币政策是解决信贷总量投放过剩问题,高度统一性非常强,造成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农业产业化经济链资金需求严重不足。而民间借贷以其简便、快捷为农业产业化经济链提供了资金支持,对地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加快了地方政府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步伐。“草根银行”的出现,既对激活农村金融市场,抑制民间借贷,拓宽农产品流通、加工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提供了实实在在的金融支持,又为紧缩货币政策实施带来了良好效应。基于此,地方政府对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性非常高,以此实现正规金融对农业产业化经济链资金需求的有效供给。 (二)民间借贷异常活跃产生的消极效应 1、首当其冲的消极效应是削弱了金融宏观调控力度,冲淡了宏观调控的效果。因为民间借贷资金来源很大一块是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从而出现国家控制银行信贷过剩与民间分流资金的矛盾,极大地弱化了宏观调控效果。 2、增加了现金管理和贷款回收难度。民间借贷主要采取现金方式,少则几万元,多达几十万元的现金放贷和还贷,不仅增加银行经营成本,也给现金管理带来困难。 3、民间借贷相当一部分投向了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高耗能、高污染、房地产企业,给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诸多不协调因素和问题,应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 三、深化金融改革是规范民间借贷的根本所在 (一)正确引导民间借贷,趋利避害。一是改变目前民间借贷放任自流的状况。政府部门对民间借贷应采取“疏”的办法加以引导规范,可借鉴台湾及世界各国和地区对民间借贷的管理经验。台湾对民间借贷的态度经历了鼓动、默许、压制直到纳入法制规范的一系列变化,最终通过法规把一些合法储蓄公司转化为中小银行(潘士远,2006)。因此,建议出台相关法规,从法律上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活动,使其从“地下”走向法律意义上的“公开”。二是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和风险教育,让群众了解民间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是政府应设立民间借贷管理机构或咨询机构,为借贷双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加快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创新,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体系。从小处讲,金融供给体系创新,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使分散、隐蔽的民间借贷走向阳光地带,公开操作,规范经营,满足不同层次的实体经济资金需求;从大处说,有利于国家金融宏观调控,缩小银行流动性过剩与经济结构需求不足的矛盾。本轮金融宏观调控显现出的农业产业化资金需求旺盛助推民间借贷异常活跃问题,足以说明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体系严重滞后于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因此,加大农村金融有效供给,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金互助社等微小金融机构组建,满足中小企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资金需求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三)拓宽国家产业政策扶持产业的融资渠道。一是对农业产业化中小型企业拓展其内生融资领域,鼓励企业以入股的方式吸收民间闲散资金,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的合作机制。二是对农业产业化大型龙头企业拓展其外生融资领域,鼓励和培育企业逐步进入资本市场来增加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鉴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特殊性,有关部门创造政策条件,为改善企业融资结构作出积极努力。如,可适当放宽资本市场准入条件,支持有实力、有发展潜力的龙头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只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才能实现产业政策与货币政策应有的效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