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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讨债未果失理智 出手伤人获重刑
释义
    一打工者为讨要170元工钱与欠款人发生争执,手持水果刀将人扎成重伤,不但钱没要着,还要在监狱呆上6年。
    孙某是黑山县段家乡某村农民。几年前曾给本村刘某家打过工,按商定的报酬,刘某少付170元钱,当时孙某没怎么在意。2004年4月18日晚饭后,孙某想起刘某欠钱的事,便前往刘家讨要,因刘不在家,孙只好空手而返。当晚20时许,孙某终于找到刘某,并告知说:“过去欠我的170元钱你得还给我。”“我不欠你钱,当时讲好活干到底给,中间你不好好干,这钱能给你吗?”刘某回答道。二人话不投机,越说火气越大。失去理智的孙某乘刘不备,突然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照刘某身体连扎数刀。经法医鉴定,刘腹部损伤,致使肠破裂,腹腔出血,其损伤程度属于重伤。受害人刘某于4月19日至6月29 日,先后在黑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和锦医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71天,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后痊愈。因此案,孙某于2005年6月13日被依法逮捕。
    9月16日,黑山县人民法院收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6年,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医疗等各项费用37300元。法院宣判后,孙某认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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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