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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韩国债务人照会制度的借鉴意义
释义
    债务人照会制度是韩国民事强制执行法中颇具特色的一项制度,它是在法院受理债权人的执行申请后,为最大限度地、及时发现债务人的财产而设立的一种制度。根据这项制度,法院可以根据需要传唤债务人到庭询问其财产情况(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也可以通知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说明自已的财产情况。如果债务人拒绝向法院提供其财产情况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提供其财产情况,属妨害执行行为,法院可以对该债务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罚款和拘留,拘留期限为20日。在拘留期间,债务人能主动提供其财产情况的,可提前解除拘留。如果债务人向法院提供了虚假的财产情况,则属于刑事犯罪行为,由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对该债务人可进行3年以下的刑事处罚。债务人照会制度随着韩国民事强制执行法于2002年7月1日的颁布而施行,尽管这一制度实施的时间不长,但对于法院及时地掌握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并顺利地实现债权非常有效。
    在我国,民事案件执行难一直困扰着法院,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其中很重要的一点便是法院在许多案件中难以真正查找到债务人的财产。比较而言,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的义务,实践中一些债务人毫无顾忌地隐瞒自已的财产,法院常因找不到这些债务人的足额财产而致执行陷入僵局。直至1998年7月,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才第一次明确“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然而囿于司法解释本身的权限,对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被执行人并没有设定任何处罚措施,只是规定可对债务人的住所或可能隐藏的目标进行搜查,由于这种搜查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实际运行中的效果并不理想。如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适时借鉴韩国债务人照会制度,从法律层面上设立债务人如实申报财产的义务;对拒不申报者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将虚假申报财产的行为纳入到现行《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之中,对其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必将对缓解我国当前的“执行难”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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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8: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