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逃逸致人死亡刑责如何定罪 |
释义 | 一、交通逃逸致人死亡刑责如何定罪 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但却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而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刑拘能取保候审吗 法律网提醒,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三、交通肇事最多拘留几天 交通肇事如果是行政拘留最长不超过15天;但如果是刑事拘留最长可达可达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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