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合同书面形式是否必要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合同书面形式是否必要 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 建筑工程合同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如何进行审查 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如下进行审查: 1.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 2.审查合同内容,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审查合同订立过程,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 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哪些形式 法律网提醒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以下形式: 1.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 2.独立承包:发包人将建设工作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包; 3.联合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共同承包; 4.挂靠承包: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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