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征地拆迁案件需要哪些证据 |
释义 | 一、起诉征地拆迁案件需要哪些证据 拆迁起诉需要的证据包括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等,此外还需要提交以下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二、政府征地赔偿不合理要怎么做 政府征地不赔偿,只补偿。补偿不合理的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经政府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 法律网提醒您,分配征地补偿款对被征地的农民获得的补助费的支付不能少于80%。其中,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应归土地承包人,其应该是对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安置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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