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对比要约邀请区别解析 |
释义 |
一、要约对比要约邀请区别解析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 2.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 3.对象不同。要约针对的对象要具体,而要约邀请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二、有哪些情形出现时要约失效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5.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三、要约形式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要约形式有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采取口头形式的,要约人直接以对话或电话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采取书面形式的,要约人以合同、信件、数据电文等有形地表现所载要约内容的形式,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一般交易数额不大、符合交易习惯的,用口头形式要约;数额较大、不即时清结、不动产转让、涉外等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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