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征地补偿费标准的复 |
释义 |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房[1999]第316号 市房地局、市农林局,市蔬菜办: 你们发来的沪房地(1999)第452号《关于调整征地的耕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标准的函》收悉。为贯彻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研究,同意调整本市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调整后的征地补偿费标准分别见附表一、二。 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所在区县的耕地补偿费标准减半确定。 调整后的征地补偿费标准,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但其中如在1998年12月31日以前被批准用地并在本补偿标准公布之前已签订补偿协议的,仍按原补偿标准执行。 专此函复。 附表一:各区、县耕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附表二:常年蔬菜乡镇耕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各区、县耕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其它耕地 常年蔬菜地 其它耕地 常年蔬菜地 元/亩 元/me2 元/亩 元/me2 元/亩 元/me2 元/亩 元/me2 元/亩 元/平方米 元/亩 元/平方米 桃浦 31000 46.5 2800 4.2 梅陇 36000 54 3260 4.89 七宝 36000 54 3260 4.89 纪王 34000 51 3080 4.62 华漕 34000 51 3080 4.62 封浜 31000 46.5 2800 4.2 黄渡 31000 46.5 2800 4.2 安亭 28000 42 2540 3.81 庙行 31000 46.5 2800 4.2 大场 31000 46.5 2800 4.2 祁连 28000 42 2540 3.81 严桥 31000 46.5 2800 4.2 六里 28000 42 2540 3.81 洋泾 31000 46.5 2800 4.2 花木 31000 46.5 2800 4.2 北蔡 28000 42 2540 3.81 三林 28000 42 2540 3.81 泗泾 25000 37.5 2260 3.39 新桥 25000 37.5 2260 3.39 亭林 28000 42 2540 3.81 白鹤 31000 46.5 2800 4.2 赵屯 28000 42 2540 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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