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新区征地村民安置方案》的通知 |
释义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赤政发[2003]021号 松山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现将《赤峰市新区征地村民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三月九日 赤峰市新区征地村民安置方案 为加快新区建设步伐,保障征地工作顺利实施,妥善解决村民安置就业问题,充分保护村民利益,制定本方案。 一、此次新区征地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办法,即一次性按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截止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凡户籍在穆家营子镇下洼子村、五三镇八家村、山西营村的农业人口“整建制”地转为城市居民,享受城市居民待遇。未被征用的农用地,由村民继续耕种,原承包关系不变。 三、在新区规划区内,采取农用地转用的方式为需要安置的村民预留300亩住宅建设用地,由相关镇村组织自愿入住的村民严格按新区规划要求集资建设。建设过程中,市里有权减免的收费项目一律减免。 四、原八家村、山西营村、下洼子村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后,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的,可比照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参加养老保险,也可以按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五、在新区规划区内,采取农用地转用方式为村民预留150亩市场建设用地,由八家村、山西营村、下洼子村建设经营,解决村民就业问题。建设过程中,市里有权减免的收费项目一律减免。 六、穆家营子镇、五三镇、八家村、山西营村、下洼子村施工企业可以承揽与其资质相当的工程。市政府在新区启动建设3年内,每年为八家村、山西营村、下洼子村分别提供500万元左右的工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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