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如何认定,事实婚姻怎么解除? |
释义 | 我国相关法律中对事实婚姻作出了明确的划分,而现实中该如何对事实婚姻进行认定,却成了比较难的事情。为了帮助大家准确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法律咨询网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条例实施前双方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经补办登记手续的,即转化为合法婚姻,当事人可以行使离婚请求权。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男女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嗣后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以条例实施之日为分界点,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认定具有事实婚姻的效力,不必补办登记,可以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2、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之后,方可行使离婚请求权;对拒不补办结婚登记而坚持“离婚”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当事人双方具有夫妻的身份,彼此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问题,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互有配偶继承权。 二、事实婚姻该如何解除? 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 2、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 根据上文的讲解,你是否已经对事实婚姻是如何认定的了解清楚。由于事实婚姻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结婚手续,因此对于双方来讲是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所以,小编提醒各位千万不要有事实婚姻的情况,否则的话只会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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