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
释义 | 一、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如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等情形,均被视为“开设赌场”行为。 当这些行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 4.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 5.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 6.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开设赌场罪立案规则 开设赌场罪的立案规则主要包括对犯罪主体的认定、主观方面的故意和营利目的、侵犯的客体以及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必须表现为故意,并以营利为目的。 3.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 三、开设赌场的法律依据 开设赌场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1.该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开设赌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法律条款明确规定了开设赌场罪的刑罚标准和处罚力度,以维护社会市场秩序和社会风气。 开设赌场罪涉及的法律问题众多,本文只是简要介绍。如果你有更深入的法律需求或疑问,欢迎在法律网发起咨询,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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