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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人法定退伙的原因
释义
    一、合伙人法定退伙的原因
    合伙人法定退伙的原因如下: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应承担的责任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应承担的责任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并且对退还前产生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有限合伙人的退伙规定
    法律网提醒你,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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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