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中履约金怎么算 |
释义 | 一、合同履行中履约金怎么算 合同履行金额一般由当事人协商约定,但一般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有什么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区别如下: 1.资金来源不同。履约保证金一般来自承包方的流动资金,在施工前付给发包方。质量保证金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承包方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2.约束的目的不同。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主要保证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人违约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人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质量保证金则更多的是一种约束工程质量的手段。 3.保证金的比例和返还时间不同。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 -10%,具体执行比例由发包人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承包人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合同义务,发包人必须全额返还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比例可参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要求按工程造价5%左右预留保证金,具体比例双方可协商,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责任期内承包人须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三、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是怎样的 履约保证金的退回时间是在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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