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老板打工受伤,赔偿应该谁来出 |
释义 | 近日,一名谭姓男子来到湖溪司法所,希望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忙自己催讨赔偿费用。该男子姓谭,是贵州人,这次来司法所找工作人员就因为自己给他人装修房子不慎受伤,但老板一直在推脱,未给予赔偿。 受了伤,雇主迟迟未赔偿 2014年6月,张某家需要装修房子,于是就找到横店某装修老板李某,双方签订了房屋装修协议,协议约定由李某包工包料装修房子,双方验收合格后,按约定结算费用。签订合同后,李某便雇用潭某等人来做工。但谭某在装修过程中不慎摔伤,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7000余元。谭某要求李某赔偿损失,李某以谭某是给张某装修房屋受的伤,应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推脱。 谭某于是便找到张某,但张某却认为自己已与李某签订协议,谭某是与李某发生雇佣关系,自己没有义务赔偿谭某。无奈,谭某就来到湖溪司法所咨询自己如何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 司法所工作人员解析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听完谭某的表述后,解释到,张某与李某签订的包工包料装修协议属承揽合同,张某和李某间存在承揽关系。李某包工后雇请谭某等人前来做工,谭某等人按李某的指示完成劳务活动,二者存在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 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司法所建议 而谭某是受雇于李某,赔偿理应找李某,如果李某不同意赔偿,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护,而李某作为雇主在进行赔偿后,也可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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