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找朋友作见证 遗嘱被判无效 |
释义 | 男友重病期间,女友找来朋友作为见证人,让男友立下遗嘱,将所有房产归于自己名下。11月23日,巴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代书遗嘱有瑕疵,不能作数。 2002年,巴南区的张某与男子龚某同居,并和龚某的孩子小翔生活在一起。今年8月,龚某因病去世。而后,张某将小翔告到巴南区法院,声称龚某生前已经立下遗嘱,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自己,要求法院确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并要求小翔搬出该房。 法庭上,小翔辩称张某持有的遗嘱系伪造。遗嘱到底是不是龚某所立?承办法官对案件的争议焦点、遗嘱的真实性进行了审理。 张某称,这份遗嘱是龚某去世前一个月由他人代书,龚某签字并加盖手印,两名见证人签字证明。庭审中,遗嘱见证人出庭作证。 法官调查得知,见证人和张某是朋友。2006年,龚某患喉癌做了气管切除手术后,就一直不能说话。立遗嘱期间,正值龚某病重住院,靠输液维持生命,医院曾下过病危通知。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作为龚某的女友,明知龚某病危、不能说话,在未通知其子和亲属到场的情况下,请自己的朋友作为遗嘱见证人,由于见证人与作为受遗赠人的张某之间有利害关系,该代书遗嘱在形式上存在瑕疵。 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条 继承法规定,遗嘱形式有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其中,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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