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起诉别人非法占有 |
释义 |
一、怎么起诉别人非法占有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于侵占罪告诉才处理,是自诉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按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审理。 以下为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程序: (一)提起自诉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诉讼代理人通常是指律师。 (二)确定起诉的法院 刑事自诉通常是优先到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但也可以到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三)准备起诉材料 刑事自诉案件到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刑事自诉状。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2、身份证明材料。如被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证据资料。如被害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如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四)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构成要件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是可能会构成侵占罪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 非法侵占构成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客体是私有财产所有权,也就是行为人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或脱离物主占有的他人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三)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占有的财物为他人合法所有,自己按法律或依约定有义务将该财物交还他人(财物所有人),但故意拒不交还。 三、非法占有构成什么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本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本罪的,告诉才处理。 怎么起诉别人非法占有?综上所述,对于侵占罪告诉才处理,是自诉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按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审理。对此,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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