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谁负责 |
释义 |
一、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谁负责 买卖合同风险在货物交付前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后由买方承担。如果是因为买方没有在约定的时间接收货物,那么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还是由买方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买卖合同的诉讼管辖地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的诉讼管辖地如下确定: 1.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2.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三、买卖合同诉讼能否追加被告 法律网提醒您,买卖合同纠纷发生后,合同的第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除了在处理过程中将另一方列为被告外,还可以添加被告。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增加另一个人作为被告: 1.如果买卖合同中还规定了合同应承担债务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买卖合同的一方作为债权人,仅将另一方的债务人作为被告的,在立案后申请增加保证人作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2.如果合同中被告仍然有代理人。原告作为买卖合同的债权人,在起诉时只将对方列为被告。代理人在立案后认为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增设代理人共同被告人。 3.如果业务介绍的信,合同专用章,印章的空白合同的书中使用的银行账户或合同的签署买卖合同的诉讼的买卖合同是借来的,债权人,只有在列出的贷款单位将起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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