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导读:一般人都知道,房屋租赁合同中要约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条件及违约责任,那么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有哪些呢?您是否都了解了呢? 《合同法》第218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一、承租人有正当使用出租房屋的义务,即应当按照约定方法或者出租房屋性质使用出租房屋: (一)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方法; 2、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使用方法; 3、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使用方法。 (二)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 二、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解释》第7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219条的规定处理。 因此,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出租人该项合同解除权以出租房屋受损为条件。 (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 ①承租人一般违反出租房屋合理使用义务的行为,只有“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才有合同解除权。 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的行为:A.只有变动的是建筑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的行为,才属于违反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B.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有合同解除权。 ③承租人擅自扩建行为一律属于违反合同主要义务行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有合同解除权。 三、承租人对出租房屋有哪些保管义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出租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房屋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已尽妥善保管义务,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知识,如需了解更多,请阅读: 什么是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书面形式吗? 签订租赁合同需留意的法律问题 引用法条: [1]《解释》第七条 [2]《解释》第两百一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一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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