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拆迁成败在于打破政商联盟 |
| 释义 |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透露,《城市拆迁条例(草稿)》已经拟定,正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开发商主导拆迁过程的旧模式将变更为政府主导模式。(3月9日《京华时报》) 我们可以认为,拆迁模式由开发商主导拟改为政府主导,正是决策层在拆迁领域决意寻找 文明与秩序,坐实民权 的努力。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政府面对目前挥之不去的拆迁乱象以及民权羸弱,实现角色回归、重拾责任的必然之举。 旧有拆迁模式的弊端及其所造成的恶劣后果,想必尽人皆知。开发商主导拆迁,往往利欲熏心,视公民合法资产与权利于无物。强势权力裹挟着炽烈的资本欲望与胃口,所到之处摧枯拉朽,每每踏破起码的道德与法律底线—— 野蛮拆迁及其变种:半夜鸡叫似的“月光拆迁”、先礼后兵似的“欺诈拆迁”等等,处心积虑地四处伏击、网罗公民合法私产。置于目前现实,法治框架内的拆迁博弈显然是艰难的。 值得欣慰的是,开发商一手主导拆迁的模式终于走到了变革的十字路口。《城市拆迁条例(草案)》拟定此后将由政府主导拆迁的崭新模式,尽管目前还停留于“理念”层面,但至少让我们看到了“文明拆迁”的迹象。 坦率地说,政府主导拆迁固然合乎民意,但前路漫漫,仍需上下求索。如果不是盲目乐观亦应明了,模式的变更,并不代表此前的种种问题便可迎刃而解。倘若发酵“野蛮拆迁”的温床—— 复杂纠缠的政商利益同盟一天不被打破,拆迁乱象便一天不会销声匿迹,“文明拆迁”到头来仍然遥遥无期。 众所周知,开发商主导拆迁之所以弊政丛生,固然有其利令智昏的因素,但更重要的还是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在利益上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勾连。正是因这种利益“同构性”,才导致了开发商“野蛮拆迁”有恃无恐,政府治理起来投鼠忌器、软弱无力。显然,政府主导拆迁模式的兴衰毁誉,关键在于实现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利益的脱钩,否则,不管是谁主导拆迁,最后的结果都不容乐观。 政府必须要认识到,一旦接过了拆迁模式的主导权,也就意味着把道德和法律风险转移到自己身上,舆论厚望、民权重托、公信力所系,容不得半点差池与懈怠。如何把政府主导拆迁从理念和姿态,化约为具体而微的细节,考验着政府造福民生、尊重民权的施政理念和在利益面前的取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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