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人向市旧城区改造办公室 ( 拆迁办 ) 窗口申请,领取填写《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申请表》。 ↓ 申请人须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 、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2 、三级以上建筑施工资质证书或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3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申请表》。 ↓ 证件资料齐全的,予以登记收件,发给申请人收件回执。 (1 日 ) ↓ 审查资格申请(8日)。 其中: 1、经办人初审; (2日) 2、科室负责人审核: (2日) 3、旧城办领导审核: (2日) 4、局领导审批。 (2日) ↓ 符合条件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通知申请人凭收件回执到旧城办 ( 拆迁办 ) 窗口领取。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1 日 ) 说明: 1 、申请人中办《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时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需同时提交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收件人核对无误后原件由申请人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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