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丢失该如何补办 |
释义 |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丢失,补办流程如下: 1、在指定的报纸上发布遗失公告; 2、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补办申请; 3、提供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4、查档核实后,核发新的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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