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怎么样规定欠条诉讼时效的 |
释义 | 一、法律怎么样规定欠条诉讼时效的 法律规定欠条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欠条诉讼时效起诉的诉讼费是多少 起诉费按照下列标准来计算: 1.诉讼请求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需缴纳50元的案件受理费;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照诉讼请求金额的2.5%缴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照2%缴纳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三、欠条诉讼时效的中止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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