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抵押登记管理知识问答 |
释义 | 为支持全区中小企业融资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天津日报·今日河东》在工商河东分局的大力支持下,结合贯彻落实《物权法》和《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按照抵押登记程序的规范要求,将陆续刊登抵押登记有关知识,帮助企业及时了解融资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1、什么是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可以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筑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3、哪些财产不可以抵押?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4、抵押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4)担保的范围。 5、什么是浮动抵押? 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6、哪些部门可以办理抵押物登记?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page]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生产经营者以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7、什么是最高额抵押?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8、哪些人可以是动产抵押人?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9、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办理哪些财产的抵押登记?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财产。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需要当事人提交哪些文件?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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