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租赁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
释义 |
一、土地租赁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土地属于不动产,因此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二、合同的成立时间及地点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新建、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定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 3、承诺生效的地点未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未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围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未合同成立的地方,但是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 三、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有什么区别 合同解除和终止主要有以下三个区别: 1、合同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终止的依据是符合法定或者是事先约定的情况,合同解除的依据是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 2、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从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3、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消灭将来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为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认识合同,能够让我们在日常上生活中减少一些矛盾纠纷。合同是以法律形式,规范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形式。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们分析的土地租赁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如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我们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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