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三年有效期怎么算 |
释义 | 一、诉讼三年有效期怎么算 诉讼三年有效期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例如借款纠纷中,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借款人拒绝偿还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借款人拒绝偿还时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诉讼时效期满后怎么办 诉讼时效期满后的办法是双方可以协商处理纠纷,或者依旧可以起诉,这是由于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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