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条件合同怎么解除 |
释义 | 一、附条件合同怎么解除 附条件合同解除的方式是可以通过协商、通知、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除。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二、附条件合同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附条件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 三、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1.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条件成就时合同当然且自动地消灭,无须当事人再做出意思表示; 2.合同解除,在有解除权的合同的情况下仅仅具有解除的条件还不能使合同消灭,必须有解除行为才能使合同实际解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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