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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按规定,建筑工程一切险应该由谁买?
释义
    一、按规定,建筑工程一切险应该由谁买?
    按规定,建筑工程一切险应该由建筑工程发包人应投保。
    (一)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建筑工程可以给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
    1、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2、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三)给工人购买保险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为我们建筑施工提供了法律依据。不以赢利为目的,具有强制性。
    (四)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周期长,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况往往是难以预测和防范的。
    1、大中型工程发生的灾害和重大事故会给承包人带来灾难性的、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
    2、参加保险,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或部分经济补偿,使从事工程承包这一风险事业得到一定的经济保障。
    
    二、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赔偿处理都有哪些
    (一)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彼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在发生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一一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被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
    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一一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四)在发生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索赔时: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五)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三、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以建筑工程中的材料、装饰物料、设备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的主要责任包括:
    (一) 洪水、地震、暴风雨、山崩、冻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 爆炸、空中飞行物体的坠落、火灾等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 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过失、恶意行为,原材料缺陷和工艺不善等人为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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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