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没有借款合同还款约定,应怎样处理 借款合同还款期限无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应该签订一个协议补充还款期限;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还是无法确定还款期的,贷款人可以给借款人一个合理的催告期让其还款,还款人也可以随时还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借款合同应具备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如下: 1.双方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 2.借款的币种、数额、利率; 3.给付方式、给付期限、还款期限; 4.双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三、借款合同案件法院多久立案 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