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履行买卖合同的地点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履行买卖合同的地点如何确定 履行买卖合同的地点确定的方式如下: 1.双方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争议标的物确定履行地。标的是支付货币的,收到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约地; 3.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点; 4.其他标的,以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所在地为履行地点。 二、出卖人须承担哪些法律义务在买卖合同中 出卖人的义务有: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瑕疵担保义务、回收义务等。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三、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 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有以下细节需要注意: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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