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承诺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合同承诺的无效情形: 1.承诺不是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没有在要约的有效时间内作出; 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4.承诺被撤回。 需注意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一般有效。 二、哪些情形下承诺不能撤回 承诺不能撤回的情形主要有: 1.超过了承诺期限发生的承诺,该承诺一般被视为新要约; 2.承诺已经到达要约人的; 3.采用口头形式的承诺,因为一般该承诺作出后,会即时到达要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三、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网提醒您,签合同前的承诺有效。在诺成合同中,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在实践合同中,若交付标的物先于承诺生效、承诺同样使得合同成立,若交付标的物后于承诺生效、合同自交付标的物时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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