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银保合作面临的挑战与前景分析 |
释义 | 内容摘要:当前,银保之间的合作已从单纯的通过银行或邮局网络为保险公司销售特定保险产品扩大到代收保费、代付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融资业务、资金汇划、联合发信用卡、客户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双方业务渗透、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新格局,银保合作正日益显示出其勃勃生机和广阔前景。本文着重指出我国银保合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发展建议。 关键词:银保合作 "1 1"政策 银保通 销售协议 国内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起步于1995年,当时,一些新设立的保险公司,如华安、泰康、新华等,为尽快占领市场,纷纷与银行签订代理协议,开始尝试联手开拓市场,迈出了我国发展保险和个人代理销售,适合银行柜台销售的不多而且开发力度不足,从而影响了银保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障碍。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合作的保证,没有适合银行特点的保险产品,就无法有效发挥银行保险业务的优势,因此在银行和保险业共同利益趋向的基础上,开发适于银行销售的新产品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银行保险的产品应该简易标准、操作方便,适于柜台销售,同时又要与银行的传统业务相联系,从而增加对银行客户的吸引力,调动银行进行代理的积极性。 选择营销组合促进银保业务 当前我国保险公司和银行在营销理念、策略和手段上都不同程度地滞后于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造成市场需求和供给脱节,限制了银行保险业务的扩大。一些银行和保险公司过分注重抢占市场而忽略了对产品和客户成本的计算,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未来的偿付能力。在营销方式的选择上,产品、价格、分销和促销等策略尚处于彼此独立的初级运用阶段,无法发挥整体优势,推出的产品也较为雷同,尚不能形成自己的特色。 在众多的银行保险同类产品中,一个产品要得到顾客的接受甚至是青睐,必须要有强大的市场营销攻势来突出产品的独特之处。国内保险公司不能再局限于产品名称的更新或者是费率和佣金优惠等方式来吸引顾客,而要积极引进营销理念,不断提高和完善服务。综合运用产品、价格、分销、促销等策略组合,准确传达银保商品信息,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以达到 保险人、被保险人和银行的“三赢”。 完善银保合作的法律环境 随着银保合作的兴起与发展,我国《保险法》和《商业银行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对一些违规行为无法进行监督和及时修正。因此需要对上述法律法规进行及时修订,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监会则应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制定监管政策,既要防止银行和保险公司盲目发展、违规操作而造成过度风险,又要保证银行保险业务的长期顺利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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