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主体和客体是谁 |
释义 | 一、对于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主体和客体是谁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主体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公安、国家安全、检察等依法行使侦查权的机关中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讯问职责的人员,担任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进行法律监督的人员,负责审判工作的人员等。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执行判决失职罪多久能判刑 犯罪的刑事责任,一般会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的二个月内判处,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则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则需报请最高院予以批准。 三、执行判决失职罪立案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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