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私改保单 法庭判赔10万元 |
释义 | 在签订“个人寿险投保单”时,投保人声明过被保险人曾患过肾炎。然而,被保险人死后,保险公司竟擅自涂改投保单,谎称投保人投保时隐瞒了实情。投保人将保险公司两次告上法庭,法庭审理后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0万元保险金。 纠纷:10万保险金该不该赔 2001年11月21日,伍述明与一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签订了一份主险为“××××终身分红保险”的个人寿险投保单。投保单载明:投保人伍述明,被保险人符学彬,保险金额10万元,每年保费3011元,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同日,伍述明还签收该保险公司的“客户权益确认书”一份。伍述明与该公司的业务员共同填写了“个人寿险投保单”及“客户权益确认书”的相关内容。合同签订当日,伍述明交纳了第一年保费。 去年7月29日,符学彬病亡。8月6日,伍述明向该保险成都分公司提交了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要求该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0万元。9月20日,该保险公司向伍述明出具了理赔通知书,称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病历,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核保结论,故公司决定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一审:“隐瞒病史”投保人败诉 去年11月4日,伍述明向成都市成都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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