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投保人如何与投保人的问题。 按照保监会出台的与新保险法配套实施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在向个人销售投连、分红、万能等投资型产品时,还要求投保人在合同上抄录风险提示语句(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后签名。 为切实做到明明白白投保,保监会提醒投保人:收到保单后,还应再次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确定所买产品究竟符不符合自己的保险需求,如不符合可主动解除合同,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只收保单工本费。还有,接到保险公司回访电话时,要认真听客服人员提问并回答,如有疑问,应尽快拨打公司客服电话咨询。 理赔材料应注意留存五个数字提理赔效率 为了一个理赔案件而多次奔波于保险公司是许多投保人的经历。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说,过去有的保险公司会以“材料不全”的借口为一个理赔案件让投保人来往数次,因为旧保险法并没有对理赔程序和时限作出严格规定,不利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 新保险法非常具体明确地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如果拒赔,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确认属于理赔范围的,应当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案件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完成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赔偿案件,像大面积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农作物损失等,60天内无法确定赔款数时,应当预付赔款,待最终确定总额后再支付剩余差额。 新保险法对理赔时限的前述规定,有媒体形象地总结为五个数字:“1、3、10、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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