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节禁令老师收礼 收礼是否构成受贿 |
释义 | 教师收礼是否属于受贿罪呢?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最近深圳教育局发禁令教师“三节”收礼将被停职解聘,教师收礼构成受贿罪吗?请看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教师节、中秋季和国庆节即将来临,“要不要给老师送礼”的话题再次被点燃。前日,深圳市委教育工委和市委教育纪工委联合发文,禁止教师在“三节”期间,以任何名义接受学生家长的礼物、礼品、礼金,禁止参加家长举办的“谢师宴会”、“谢师酒会”等,禁止学校用公款举办节日聚餐、搞抽奖活动。对此新规,家长、教师和学校怎么看? 教师:不搞谢师宴,是种解脱 对于“谢师宴”,荔园小学一名教师说,一般是在小孩毕业的时候,家长和学生为了报答老师的教育之恩,偶尔会请吃一顿饭,“其实出去吃饭对老师来说也是一种负担,能取消更好。但我觉得这样的规定似乎有点一刀切了,让人觉得老师一旦跟家长吃饭就是去腐败的。” 在深圳中学工作多年的邓老师也说,多年来,在毕业的时候,全班的学生组织起来,凑份子请任课老师吃“谢师宴”俨然是一种传统,“一般选择在拍毕业照那天,其实我们都觉得很累,但有时候不想扫孩子的兴,只能出席。” 对于节日学校公款请教师聚餐,邓老师认为如果取消了,更是一种解脱,但他希望这一举措应该在各个政府部门推广,刹住任何公款吃喝之风。 华侨城小学校长黄校长说,谢师宴会在他们学校很少有,过去学校偶尔会用公款举办节日聚餐、搞抽奖活动等,但学校今年已经做出相应规定,下周二的教师节只是简短表彰各级优秀教师,不聚餐、无礼品、不搞抽奖。 家长声音 明文规定和上级的关注还是有些用的。当然这种作风的改变也需要各位家长的配合。年年都禁,年年照收。 以前没送过,今年还不知道怎么办,有人提醒要送。 家长无奈,送与不送都惶惶。 感恩的小礼物比如贺卡、鲜花等,应该允许,这和政府所说的“送礼”要分开。 教师声音 多位老师表示,每年都会收到学生的礼物,但以自制小礼物为主,他们对于教育局出台的规定表示支持,但觉得应该更细化,比如接收学生自制的小礼物是否也违规。 深圳中学邓老师:反腐倡廉很好,但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比如严禁公款吃喝,要针对所有政府部门。这对老师来说不算福利,还是一种负担。你说当老师的能捞多少好处? 根据我国《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如下: 为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5)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7)介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8)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的采购等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财物,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小编观点:虽然教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但是教师收礼也有可能会构成受贿罪的。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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