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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释义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财会〔2006〕1293号
【发布日期】2006-11-28
【生效日期】2006-11-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6〕1293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资本保证金存款到期转存的请示》(太保产〔2006〕10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原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的资本保证金存款人民币贰亿肆仟零肆拾万元(2.404亿元)转存至上海银行上海分行。请你公司在该笔款项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与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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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2:5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