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公布:工伤赔偿待遇将调整。 调整的范围:2009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山西的人员。 调整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幅度可参照山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幅度确定。 为保险分别确定。全省各市在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过程中,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本市确定的基本保障线的,应当调整到基本保障线。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保险待遇基本保障线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确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全省各市2010年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抚恤金的50%、40%、30%确定;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基本保障线按2008年度本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40%、3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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