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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省青岛: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释义

        青岛市下发《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工正式开始参加工伤青岛,获得一定的保障,但醉酒致死、自残或者自杀等不算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
        据了解,青岛市此次改革将涉及全市17万余名在编的事业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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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7 2: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