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一周年支付逾1260万元 2005年1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施行一周年。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本市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五大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之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中建立最早、实施范围最广、待遇项目最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同时又是保护劳动者最基本权益(生命权、身体健康权)的一项社会保险险种,因而与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密切相关。在现代社会职业风险难以规避的情况下,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地化解用人单位的工伤责任风险,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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