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报讯 (记者 温薷)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公布,由于2010年社保基数将参照养老险。
职工月均缴费工资基数均调整为4201元
昨天,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结果,2010年市职工年北京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凡是以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的基数,月均缴费工资基数均调整为4201元。
按照规定,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12603元)的,其社保缴费工资基数将按照12603元确定,比去年提高了492元。
同时,由于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60%、40%分别为2941元、2521元、1680元,按照各个险种的政策规定,凡是以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60%、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将分别为2941元、2521元、1680元。
农民工工资基数将参照养老险
对于月收入在1680元至12603元区间的参保人员,则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基数。
以失业为例,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之后,按照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8%计算,今年职工每月最低个人缴费为134.4元,最高月缴费为1008.24元。
另外,农民工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规定和以往将有所不同。之前是按照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保险缴纳,今年将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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